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修订)》扬职大【2019】91号、《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扬职大【2019】92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园林园艺学院范围内开展教学、 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 学院每月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 括:
(一)防盗情况:包括门、窗及时关闭情况、电子监控设备使用情况。
(二)消防情况:包括消防器材配备与完好情况,遇火险时及时报警与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自救知识掌握情况。不使用实验室时电源总开关关闭情况。
(三)用电安全情况:正确接地、功率负载检查情况。
(四)遇险逃生情况:包括实验室内人员迅速撤离时无桌椅、电线等扯绊,实验室正常使用时间大门严禁锁闭以及疏散通道畅通情
况。
(五)安全教育情况:包括教育首次使用各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员及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师生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定,防止事故隐患等情况。
(六)安全自查记录情况。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对实验室气、电、及设备的检查维护记录。
(七)实验、实习教学过程中,实验实习指导老师及实验管理员的在岗职责履行情况。
(八)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应落实、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员应做好所属实验室日常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防火、防漏电、防盗窃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三废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方式方法主要包括:
(一)自查。实验管理人员必须每日时常察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并进行记录,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常规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各实验室须接受由设备处等相关部门对全院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范到位,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节假日前检查。每逢法定假日,学院分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假日实验室安全。每学期放假前要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各实验室,以确保
假期实验室安全。对假期确须使用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使用申请
记录和确定是否存在负责的指导教师。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 重点关注电器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长时间不用的是否已断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开。
第七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规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各实验室对学校、学院(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学院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第九条 严肃检查纪律。实验室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园林园艺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日